赵东昌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杀人被判无期
来源:赵东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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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被判无期


      乔某某与刘某某、高某某等人在浙江某某市某某镇一大酒店KTV包厢喝酒,期间与被告人钱某某因饮酒发生矛盾。后钱某某离开包厢纠集熊某某、肖某某、李某某过来教训对方,并手持钢管在KTV门口附近守候。钱某某指认乔某某,熊某某、肖某某、李某某三人手持钢管对乔某某进行殴打,乔某某随即就跑。追乔某某的李某某摔倒,当其站起来时被随后的刘某某踹倒在地,刘某某随即捡起李某某掉在地上的钢管殴打李某某,此时乔某某赶到,从刘某某手中夺过钢管对李某某头部殴打数下。后乔某某再次用钢管殴打李某某头部数下,离开现场。李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某头部遭受钝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接受委托后,承办人认真分析案情提出:1、乔某某属于防卫过当。2、不能确定是谁直接将李某某致死的。3、李某某有明显过错,对其死亡应负一定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决乔某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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